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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

经营预算,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文件等资料的认真负责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

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

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计划,拟于2022年向银行机构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业务占用的
额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其余额在任一时点最高不超

过3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拟自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

用。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

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

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以满

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

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

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