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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800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417012707

            报告名称: 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800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0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8 日

                          张晓义(420301354606),
            签字人员:
                          江先敏(110101480090)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8003号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
器)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933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奥马电器
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
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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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8003 号专项核查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奥马电器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奥马电器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9331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先敏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第2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

司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122,102,090.03               8,345,133,628.27
                                                          非主营业                         非主营业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8,459,131.18                  19,543,887.86
                                                           务收入                           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0.28%                          0.23%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非主营业                         非主营业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5,831,715.25                  19,543,887.86
                                                           务收入                           务收入
2.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3.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非主营业
                                           2,627,415.93                              -
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务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非主营业                         非主营业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8,459,131.18                  19,543,887.86
                                                           务收入                           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093,642,958.85               8,325,589,740.4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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