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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7-2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1、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