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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2-05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16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
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
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原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网金”)在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的一笔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未履行法
律法规要求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第(五)项及 13.4 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9月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除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外,赵国栋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
还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一)违规担保

   2020年8月至10月,公司原子公司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
恒丰”)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9亿元,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1/6
   (二)差额补足

   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公司与公司原子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其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银行”)签订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承担差额补足责任;2018年
4月2日,公司与公司原子公司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
为其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
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控制的权益宝(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100%股
权,形成对中融金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应收账款9.41亿元。2020年10月20日,公司
公告称上述账款已收回,但实际均未收回。

       二、违规担保、差额补足及资金占用事项整改情况

   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后,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藏网金违规对外担保1.45亿元人民币事项

   西藏网金与担保权人广州银行达成《和解协议》,违规担保的权利义务已经消
除。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西藏网金100%股权转让给惠州市智峰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峰”),西藏网金不再属于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其原涉及
的违规担保事项亦不再属于公司的违规事项。

   (二)汇通恒丰违规对外担保9亿元人民币事项

   汇通恒丰用于担保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存单已被执行,违规担保的权利义务已
经消除。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西藏网金100%股权(含西藏网金持有汇通恒丰100%
股权)转让给惠州智峰,汇通恒丰不再属于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其原涉及的违规
担保事项亦不再属于公司的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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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郑州银行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与郑州银行达成《调解协议书》,公司对郑州银行涉及的差额补足义务已
经终止。

   (四)对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已就山西银行长治分行相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TCL
家电集团已承诺,若依据山西银行长治分行案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终审判决结
果,奥马电器需承担的金额超过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的,TCL家电集团承诺将对
超出部分承担偿付责任。相关风险已消除。

   (五)原实控人关联资金占用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西藏网金100%股权(含西藏网金持有汇通恒丰100%
股权)转让给惠州智峰,汇通恒丰不再属于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2022年4月20日
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7073
号),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依据

   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项下违规担保事
项被实施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
条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
情形

   根据大华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大华核字[2022]007073号),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

   公司原子公司西藏网金和汇通恒丰合计10.45亿元违规担保的权利义务已经消
除,公司对郑州银行的差额补足义务已经终止。


                                     3/6
   就公司对长治银行的差额补足义务,鉴于(1)公司目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诉
讼,维护公司权益,避免可能引致的损失;(2)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出具关于对公
司因承担对长治银行差额补足义务引致的超过已计提预计负债的部分承担偿付责任
的承诺,并将其提供给奥马电器的部分借款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金;(3)公司已
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因对长治银行的差额补足义务而引致的对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
该等事项亦不会继续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故该等违规担保事项的风险已经得
到消除。

   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三)—(八)
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在正常履职中,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
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2、根据大华出具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大华核字[2022]007072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不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3、根据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2022年1月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670.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9.11万元,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
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4、公司共有4个银行账户被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
均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金额较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5、根据公司公告的最近三年年报及审计报告,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

                                   4/6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28.85万元、-98,746.00万元、-7,990.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36.79万元、
-95,782.34万元、-10,213.88万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情形。根据大华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2]009331号),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经充分核查验证,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认为:

    奥马电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并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验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六、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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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7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
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
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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