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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承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承诺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二、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验证,我们认为: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
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