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拟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
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温晓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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