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