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
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
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
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