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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3-03-0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347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1-2
         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审        1
         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3470 号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马电器)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奥马电器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奥马电器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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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3470 号审核报告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
   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奥马电器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奥马电器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先敏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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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2]009331 号)。本公司现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
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 2021 年审计报告附注十四、(三)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所述,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
     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告知书》(证监结案字
     0062022001 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1029
     号)所载立案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因此,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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