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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品种及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
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掉期外汇买卖等,主要交易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交易金额及保证金: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
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 20 亿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 8 亿欧元。公司
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包括占用的授信额度)任一时点不超
过 9.8 亿元人民币。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
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出口欧洲、美洲等国外市
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



                                    1/5
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2023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外汇远期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
根据销售预测的外币收汇金额和目标成本汇率指导签订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期与
预测回款期相匹配,且约定的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以规避汇率波动
产生的风险;通过套期工具的现金流量变动抵消汇率波动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
现金流量变动,达到套期保值的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
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具体开展。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
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掉期外汇买卖等,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二)交易期限及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
不超过 20 亿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 8 亿欧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且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美元币种不超
过 10 亿美元,欧元币种不超过 4 亿欧元。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
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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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
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收汇预测
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
可能低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
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
期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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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
汇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和信息
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
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
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在董事会批准
的期间和金额内,负责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
作,并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

    (2)公司财务部如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立即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3)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
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
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金额的 85%,且不得超过前 12 个月实际收
汇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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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授权

    根据《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
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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