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3-0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3638
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65.59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16.4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177,920.6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783.29万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预算情况,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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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
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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