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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金控: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 国盛金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支付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 4.27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485
    3、债券简称:16 国盛金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27%,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6、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1 日
    7、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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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8、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
具的《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16]1169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12、跟踪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6 月出具的《国盛金融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812 号),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7%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 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27%,本次付息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42.7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4.1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2.7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3 日
    3、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3 日(因 2018 年 12 月 1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
                                     2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次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
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根据有关规定需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由其自行
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01 层
                                    3
联系人:马涛
电话:0755-88259800
八、相关机构
1、债券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联系人:李锦芳
电话:010-56673708
2、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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