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股东股份质押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7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获悉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所持公
司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 用途
质押股数
名称 开始日 到期日 (注 1) 所持股份比例 (注 2)
中江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125,408,022 36.97%
信托 月 23 日 月 21 日
注 1:中江信托出具的《告知函》未说明质权人,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该
信息,未获反馈。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与本
次质押有关的“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为“江西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2:中江信托出具的《告知函》未说明用途。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该信
息,未获其反馈,公司未能得知有关用途的任何信息。公司如获得相关信息,将
及时公告。
二、股东股份合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江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339,244,507 股,占总股本
17.53%,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截止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江信托所持股份
被质押数量合计为 339,244,5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53%。
三、风险提示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
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中江信托、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协议约定:(1)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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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4,000 万元(含本数)、79,000
万元(含本数)、8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值为准,非经常性损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
行界定。(2)如国盛证券在业绩承诺期当年度未完成上述净利润数额,中江信托
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
偿。如国盛证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金额的 80%
但不足业绩承诺金额的 100%,中江信托有权要求在后续业绩承诺年度累积进行
业绩承诺差额补偿。(3)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满后 120 日内,公司应聘请有资格
的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中江信托已补偿金额+杜力、张巍已补偿金额(如有),则中江信托应向公司
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4)如中江信托承担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
合计金额超过 401,980.56 万元,则超出部分的补偿义务由杜力、张巍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承担。
有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公告》;有关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359 号)、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700 号)。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
进展,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江信托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2018 年 11 月 23 日)。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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