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诉讼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9-00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江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案号:(2018)赣民初 170
号)等文件,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江信托)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对本公司等三名被告提出侵权之诉,并于 2019 年 1 月(具体日期不详)提出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杜力
被告三:张巍
(二)诉讼起因
中江信托认为,本公司、杜力、张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促成《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条件成就,致使其遭受重大损失,并向本公司、杜
力、张巍提起侵权之诉。
(三)诉讼请求
1、中江信托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等三名被告向其赔偿损失 1 亿元,并保留
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盛证券)实际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案审理的相
关情况进一步追加诉讼金额的权利。
2、中江信托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等三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3、中江信托请求法院判令将国盛证券交由中江信托进行经营和管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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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等三名被告促成中江信托推荐的候选人替换国盛证券现有
董事、监事及经理,向中江信托移交国盛证券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印章及
证照)。
二、本公司应对措施
就本次诉讼,本公司已组织专业法律团队予以应对。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确定补偿金额、及时通知补偿义务主体和督促补偿义务
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公司已启动国盛证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专
项审计工作,有关审计正在进行中。
本公司认为,《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是本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签
署的重要法律文件,是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该协议是各方根据《合同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
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而订立,对各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一直以来,本公司诚信规范经营。收购国盛证券以后,本公司全力支持国盛
证券业务发展并恪守证券公司股东职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国盛证券在公司治
理、净资产规模、业务发展的均衡性、市场影响力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本
公司不存在原告所诉情形,并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基于事实做出公正裁决。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本公司目前暂无法预测诉讼进程及最终结果,也暂无法评估
该案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诉讼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下同)
不存在涉案金额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本集团作为被告的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涉
案金额 0.11 亿元,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 2.73 亿元。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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