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前收 到了《关于<单一信托四期信托合同>信托期限延长等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经 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系公司经综合考虑作出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李平、周春生、徐强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