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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金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
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单一信托八期信托合同》信托期限延长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系公司综合考虑 2019 年资金管理需求、经营效益提升等因素而作
出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杜力先生同时担任北京快乐时代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上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交易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
司进行本次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资成立融通-融宝集合资管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主要系支持国盛证券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而进行,投资规模较
小,且集合资管计划主要投资方向为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等,本次交
易风险较小。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投资业务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本次投
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投资,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集团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投资理财事项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资金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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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李平、周春生、徐强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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