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4-2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盛金控
股票代码:002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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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盛金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国盛金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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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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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领锐资产 指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金控、公司 指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江信托 指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控股 指 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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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
壹号D座2门
注册地
1101,1102,1103,1104,1105 ( 入 住
天津清联网络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霄静
注册资本 72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949983772
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22日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对工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
房地产业、物流业、酒店进行投资;
资产投资;车辆、机器设备的租赁;
经营范围 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咨询(以上经
营范围 涉及 行业 许可 的凭许 可证
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
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主要股东出资情况
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方式
(万元)
华浩信联(北 389,407.2 53.49% 货币 有限责任
京)科贸有限
公司
天津志远天 213,813.6 29.37% 货币 有限责任
程商贸有限
公司
北京华文益 124,779.2 17.14% 货币 有限责任
利科贸有限
公司
合计 728,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境外永久
地 居留权
张霄静 董事长 37080219********** 男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霄静先生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张霄静先生兼任深圳万利鼎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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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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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会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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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领锐资产通过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
339,244,507 股,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 17.5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领锐资产与雪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
约定,领锐资产拟将其持有的中江信托股份转让给雪松控股,基于此,领锐资产
通过中江信托所持国盛金控【339,244,507】股(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17.53】%)
实际持有人变更为雪松控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领锐资产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盛金控的股份。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4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雪松控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雪
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领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江信托 32.7354%股权,
受让后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通过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 339,244,507 股,
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 17.5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中江信托所持有的国盛金控股份中约 311,734,019 股限售解禁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江信托所持有的 213,836,478 股处于质
押状态。由于协议转让的标的为中江信托的股权,因此,中江信托所持的国盛金
控股权虽然权利受限,但并不影响中江信托股东的变更。
六、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
展情况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中江信托收到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江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银保监【2018】3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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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15 日,中江信托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更内容的章程修订案。
2019 年 4 月 22 日,中江信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章程修订案
备案,并取得了备案通知书((赣)登记内备字[2019]第 212106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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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国盛金控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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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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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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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
称 限公司 在地 口昌宝东路 13 号
股票简称 国盛金控 股票代码 002670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
区工华道壹号 D 座 2 门
信 息 披 露 义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1101,1102,1103,1104,110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5(入住天津清联网络孵化
器有限公司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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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339,244,507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7.53 %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不适用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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