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出现委
托出席或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2018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1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8 年 2 月 2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渤
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四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4、2018 年 4 月 1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17 年度董事会会
议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
议案》、《关于<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八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期限延
长等事项的议案》。
5、2018 年 5 月 3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委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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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23 日,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重要子公司业务活动等机会,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
察,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并对公司的制度建设、
财务状况、内部审计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
2、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对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4、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规章变化情况,通过持续学习,更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的督促,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李平、周春生、徐强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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