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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金控:2016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5-11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 国盛金
债券代码:114079                          债券简称:16 国盛控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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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44 号文核准,2016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更名为“国盛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 国盛金”;债券代码:1124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6】738 号无异议函,2016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 国盛控”;
债券代码:114079)。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16 国盛金”
和“16 国盛控”的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发行人所涉及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的诉讼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雪松信托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发行人等三人提起侵权
之诉;2019年2月,发行人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雪松信托按协议履行业绩
承诺差额补偿义务。2019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
裁定驳回雪松信托的起诉和发行人的反诉。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刊登的《诉讼公告》、
2019 年 3 月 1 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19 年 8 月 15 日刊登的《2019 年
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的“八、诉讼事项”、2020 年 1 月 2 日刊登的
《诉讼进展公告》;以及恒泰长财证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2020 年 1 月 3 日
出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等三人已于2020年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述裁定,指令江西高院继续审理本案本诉及反诉;2020
年1月8日,发行人收到江西高院寄达的雪松信托《上诉状》,雪松信托请求最
高法院撤销上述裁定,指令江西高院审理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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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4 月28日, 发行人 收到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358号),最高法院决定受理发行人上诉。

    三、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目前,鉴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涉争议的有权管辖机构尚待最高
法院裁定,相关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目前暂无法预测最终的争议解决
机构、诉讼进程及最终结果,也暂无法评估相关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恒泰
长财证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16 国盛金”、“16 国盛控”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
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
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发行人《民事上诉状》;
   2、雪松信托《上诉状》;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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