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21)2021-04-30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2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傅继军先生之子傅正先生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4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
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傅继军先生之子傅正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买入公司股
票 31,800 股,均价 15.98 元/股;12 月 4 日卖出公司股票 31,800 股,均价 16.017
元/股,此次交易获得收益人民币 1,187.20 元,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数量 成交均价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金额(元)
(股) (元)
1 2020 年 12 月 3 日 买入 21,800 15.980 348,364.00
2 2020 年 12 月 3 日 买入 10,000 15.980 159,800.00
3 2020 年 12 月 4 日 卖出 10,600 16.010 169,706.00
4 2020 年 12 月 4 日 卖出 21,200 16.021 339,645.2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傅继军先生及其儿子傅正先
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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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傅正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傅继军先生之子,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所规定的短
线交易行为。
傅继军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
1,187.20 元上交给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傅继军先生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
票。
2、经核查,傅继军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不具有主观故意,未发
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
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3、傅继军先生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该事项对公司和市场
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傅继军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
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
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加
强对其亲属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教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
本人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尤其是上述人员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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