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0-1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002672.SZ / 00895.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维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中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中花园****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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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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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维仰
东江环保、公司、本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广晟公司 指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0月10日通过协议转让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张维仰之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让协议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的《东江环保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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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维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50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中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中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已取得香港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
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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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产管理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东江环保股份
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东江环保股份的可能性,但减持不会
影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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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0,968,0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8.00%。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详细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张维仰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968,009 8.00 26,613,003 3.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东江环保
44,355,006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5.00%。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10日,广晟公司(“受让方”)与张维仰(“转让方”)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份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持有东江环保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0,968,009股。本次转让中,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东江环保
44,355,006股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全部为A股普通股,每股
面值1元。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份的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东江环保A股股票于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
份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础依据。
前述交易均价=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份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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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份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双方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14.5元/股,合计价款为643,147,587元(含税价)。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转让方确认并同意其配偶与受让方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共管账户及
签署账户监管协议。
本协议生效且共管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共管账户预付人民币
200,000,000.00元。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当日(如因银行工作时间受限原因当日无法
办理汇款的,相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根据转让方指令,双方应相互配合
将共管账户内的预付款本金(不含账户内利息)汇至协议约定的个人账户。共管
账户在本交易完成后的剩余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均由受让方享有。
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标的股份剩余转让款支付至
转让方名下开立于境内的个人账户,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3、承诺和保证
转让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对于转让方持有的剩余3%的股份,在转
让方仍为东江环保股东的情况下,转让方转让东江环保该3%股份(包括部分转
让以及全部转让)时,不得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导致该第三方持有东江环保股份
比例超过受让方持股比例。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违反约定不受让标的股份的,需承担违约金
20,000万元。转让方违反约定不转让标的股份的,需承担违约金20,000万元。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未按本协议约定向深交所提
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及向中登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
及办理过户登记或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以及
不履行配合、协助提供需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延期取得完税
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则时间顺延)的,每延迟一日,均应按照受让方应付金额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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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20,000万元。
5、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签署
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受让方董事会决策程序审议
通过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董事会仍然未能作出并向转让方提供受
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原件以实现本协议生效的,则本协议自
动失效。若因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
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3)如果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不同意、不批准或
不推进本次标的股份交易,或者标的股份被司法机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
冻结、查封、限制转让等措施,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或转让方均
有权解除本协议,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有义务配合将
共管账户中的款项均退还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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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2018年8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鸿集团”)签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维仰之股份转让
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5.65%的股份转让给汇鸿集团。
2018年10月10日,前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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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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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东江环保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娜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8242612
联系传真:0755-8667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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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维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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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维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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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股票简称 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 A股:002672;H股:00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维仰 -
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70,968,009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8.00%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26,613,003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14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维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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