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
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
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个人发展原因,李永鹏先生申请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永鹏先生辞任总裁职务自辞职报告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由谭侃代理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由谭侃代理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由谭侃代理总裁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显荣 曲久辉 朱征夫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