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本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
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合计持有公司 10.63%股权的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汇鸿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陆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关于选举晋永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并作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02 至 1.03 项议案加以审议。本次会议无其他变更、否决议案
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 -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邓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293,440,05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为 280,714,904 股,占本公
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4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768,501 股,占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1.66%);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为 12,725,146 股,占
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6.36%。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7 人,代表股份 36,441,64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邓谦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1.01、关于选举谭侃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3,058,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 314,5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
弃权 66,6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06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
反对 314,5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弃权 66,6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1.02、关于选举陆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3,058,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 314,5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
弃权 66,6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06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
反对 314,5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弃权 66,6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1.03、关于选举晋永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3,016,1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 357,1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2%;
弃权 66,6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017,7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
反对 357,1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
弃权 66,6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