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9.3%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9.3%股权优先购买权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放弃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欧晟”)
9.3%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揭阳欧晟 9.3%股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聚焦危废主业的发展
战略而做出的决定。我们认为,该决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9.3%股权优先购买
权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9.3%股权优先购
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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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