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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关于放弃参股公司9.3%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8-12-15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0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9.3%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9.3%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议案》。本公司决定放弃参股公司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9.3%股权优先购
买权,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概述
    2018年8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通过公开摘牌方
式受让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晟”)所持的欧晟绿色燃料(揭
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欧晟”)37.10%股权,并以挂牌价格人民币6,232.80万元取得
揭阳欧晟37.10%股权。2018年9月21日,公司与香港欧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8日及2018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与香港欧晟分别持有揭阳欧晟62.90%、37.10%股权,揭阳欧晟为公司的参股
公司。
    近期,香港欧晟拟转让其持有揭阳欧晟9.3%股权,并拟采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
方式确定受让方,股权转让底价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拟放弃揭阳欧晟9.3%股权优先购买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及处
理其他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控股的下属
子公司与另一方股东分别持有香港欧晟50%股权,香港欧晟为广晟公司间接联营企业,且公
司董事邓谦、黄艺明分别担任香港欧晟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邓谦、刘伯仁、黄艺明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
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9.3%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谭侃、刘伯仁、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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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谦、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揭阳欧晟9.3%股权
    揭阳欧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桥头村铁路顶地段中德金属生态城一幢27号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万元
    股东情况:香港欧晟持有62.90%股权、公司持有37.10%股权
    主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
源利用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生活垃圾、餐厨有机垃圾及城市固体废物的收
集、转运、运输与终端处理等。
    三、 股权转让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
信资评报字[2017]第119号),揭阳欧晟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
为16,540万元,揭阳欧晟9.3%股权评估值为1,538.22万元。香港欧晟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转让揭阳欧晟9.3%股权,挂牌底价为1,562.40万元。
    交易方式及交易合同:
    1、合资格意向受让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取得南方联合产
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书面资格确认意见后,与欧晟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股权转让交易需要经揭阳市住建局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 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揭阳欧晟参与建设及运营揭阳垃圾PPP项目,有利于公司快速进入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业务,填补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空白,为公司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积累丰富的经验,同
时基于公司聚焦危废主业的发展战略,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揭阳欧晟9.3%股权
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持有揭阳欧晟的股权,对公司在揭阳欧晟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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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没有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放弃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9.3%股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聚焦危废主业、控
制投资风险等因素而做出的决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
董事会不行使优先选择权的决定乃按正常商业条款作出,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欧晟绿色燃料(揭阳)
有限公司 9.3%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
    六、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9.3%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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