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9-02-2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总裁提名,拟聘任王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显荣 曲久辉 朱征夫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