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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2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本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 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 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214,273,817 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4.3696%。其中出席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93,453,316 股,占
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8.4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220,949 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84%);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20,820,501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10.403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8 人,代表股份 25,169,70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2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4,273,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3,272,8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328%;

       反对 1,000,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67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3,881,7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70%;

       反对 392,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