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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23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4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
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879,267,102 股(其中含 A 股 679,129,602 股、H 股 200,137,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人民币 131,890,065.3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79,267,102 股(其中含 A 股 679,129,602
股、H 股 200,13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31,890,065.3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A 股股东:以本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679,129,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 股股东:权益分派的详细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73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082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          08*****494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08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826                     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
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0 楼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万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5-88242689、0755-88242614

    咨询邮箱:ir@dongjiang.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