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1-02-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
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本
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管人员”),高管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坚持市场导向,结合行业属性和公司发展情况;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目标挂钩;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激励和
约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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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由年薪、增量奖励、特殊贡献奖、任期激励收入
四部分构成。
第五条 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固定的基本收入,一般每年核定一
次。基本年薪基准值根据深圳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参考广州标准)的 4 倍确定。
第七条 绩效年薪基准值以基本年薪基准值为基数,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数,结合公司绩效调节系数、年度考
核净利润完成率确定。
(一)公式:绩效年薪基准值=基本年薪基准值×公司年度综
合考评系数×公司绩效调节系数×考核净利润完成率
(二)公司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
应的考评得分确定,最高不超过 2。详见表 1。
表 1:公司年度综合考评分数与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 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
优秀 90 分(含)以上 1.5(含)-2
良好 80 分(含)-90 分 1(含)-1.5
一般 60 分(含)-80 分 0.5(含)-1
较差 60 分以下 0
(三)公司绩效调节系数主要根据年度考核净利润,综合考
虑政府政策调整、行业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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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表 2。
表 2:绩效调节系数与年度考核净利润完成值对应表
年度考核净利润 P 绩效调节系数
P <0 减亏 0.3(含)-0.6
增亏 0(含)-0.3
0≤P<2000 万元 0.6(含)-0.7
2000 万元≤P<4000 万元 0.7(含)-0.8
4000 万元≤P<1 亿元 0.8(含)-1
1 亿元≤P<2 亿元 1(含)-1.2
2 亿元≤P<5 亿元 1.2(含)-1.8
5 亿元≤P<8 亿元 1.8(含)-2.4
P≥8 亿元 2.4(含)-3
(四)董事会确定年度考核净利润目标值及完成值,考核净
利润完成率=考核净利润完成值/目标值,如考核净利润完成率≥1,
取 1;考核净利润完成率<1,取实际数。如公司实际经营出现特
殊情况进行调整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超额完成当年考核净利润目标可额外提取增量
奖励。增量奖励方案和增量奖励总额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特殊贡献奖是指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
产盘活、扭亏增盈、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
大贡献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申报特殊贡献奖励,奖励总额不超
过 100 万元,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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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
入。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
过任期内年薪(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的 10%以内确定,
原则上任期综合考评在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方可领取任期激励。
任期考核是在任期内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基础上,考核企业资本
保值增值率、创新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能力与重大风险防控能
力。任期考核方案另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薪酬、奖励为税前收入,不包括公司为个人缴
纳的社保、公积金等按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公司不得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和
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可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进一步完善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章 个人薪酬核算及支付
第十五条 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个人年薪是结合个人岗位分
配系数确定。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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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薪=(基本年薪基准值+绩效年薪基准值)×个人岗位
分配系数
第十六条 具体参与人员及个人岗位分配系数由公司董事会
合理确定。其中:董事长系数为 1,总裁的系数为 0.95,其他高
管人员依据其岗位价值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系数按0.6至0.9倍核定。
第十七条 个人实际年薪是根据公司年度实际业绩达成情况
核定的可清算年薪,结合个人岗位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核定。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称职B、基本称职C、不称职D
四个考核等级,考核得分 90(含)以上为优秀(A),80 分(含)~
90 分为称职(B),60 分(含)~80 分为基本称职(C),60 分
以下为不称职(D)。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个人岗
位分配系数按第十六条规定核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的,董事长分配系数不得超过 0.8,总裁不得超过 0.75,其他高管
人员不得超过 0.6;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
绩效年薪。
第十八条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为体现全面预算管理对经营管
理的指导作用,确保薪酬发放的均衡性,绩效年薪按序时进度完
成目标任务时,可在不超过预测绩效年薪 60%的范围内按月预发。
第十九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两年内支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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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从任期结束后的第一年起按 6:4 的比例逐年兑现。
第二十条 任期未满解聘按以下原则计发薪酬。基本年薪计发
至离岗日期。绩效年薪等浮动薪酬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计发:属个
人辞职,未满考核周期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不再补发;因考核
不称职、按有关制度受到降职及以上处分的,未满考核周期的绩
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不再发放;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协商解聘
的,按岗位实际任职时间、视绩效完成情况计发。
第四章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
任期考核相结合。按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不同,考核指标一般由
公司业绩指标、分管业务指标、个人专项工作指标及个人综评指
标构成。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业绩目标由董事会审定,如经营环
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
及时调整任期及年度业绩目标。
第二十二条 年度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作为考核周期,在任
期或年度结束时,个人撰写书面报告并进行述职,由董事会按照
岗位职责、个人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对个人考核内容及指标完
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任期考核与任期第三年的年度考核结合进
行,由董事会按照个人任期业绩责任书,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
综合考评。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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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或其他本企业以外
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
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
除按当年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特
殊贡献奖、增量奖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或
行政处分的,依据其所受处分情况扣减当年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
收入的 10%至 100%,具体处罚措施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停发个人薪酬待遇;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
扣减当年绩效年薪以及本任期内的全部任期激励收入,同时依据
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自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长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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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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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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