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一、聘任李泽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李泽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