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同时,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