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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总裁工作细则2022-01-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
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根据董事会
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均为
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开展工作,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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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第三章 职权与分工

    第八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做好分管工作。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
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
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分管工作;
    (三)深入分子公司调研,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向总裁或总裁
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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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
会议坚持“对董事会负责、民主集中、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履行
会议审议程序,具体按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总裁应当不定期向董事
会和监事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
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并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裁应当每季度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
情况;年度股东大会前向董事会提交《总裁工作报告》,包括但不
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及新年度业务发展计
划。
    第十五条 总裁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
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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