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谨慎、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核查,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内部控制
情况等事项进行督导和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0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余
帆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公司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列席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合理
进行决策,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
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
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勤勉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