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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萧志雄)2022-03-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萧志雄)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
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
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好
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
定期报告、《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
2020年度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详细了解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及履历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月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
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
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1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以现
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及
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余中
民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
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进一步
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
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萧志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