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6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
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
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
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解释14号,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两项业务,按照
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
的有关PPP项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了追溯调
整。相关累计影响数未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仅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1
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解释14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合同资产 97,752,957.43 100,487,872.71
固定资产 3,199,533,468.35 3,188,909,157.10
无形资产 1,418,874,900.81 1,307,594,226.67
长期待摊费用 32,173,218.27 86,415,381.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042,099.67 51,282,412.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6,786,162.39 166,816,426.39
其他流动负债 154,806.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96,052.68
未分配利润 2,932,961,856.36 2,950,149,077.31
少数股东权益 834,076,069.45 834,980,660.03
解释14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已采用解释15号编制2021年度财
务报表,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