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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金惠)2022-03-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金惠)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
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
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
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好
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
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余中民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事项,详细了解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及履历情况,确保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拟任人员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月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
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
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1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以现
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及
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余中
民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和网络中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力争确
保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议案等资料并提出相
关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金惠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