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1、聘任王国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国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