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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8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向不超过
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广晟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35,000.00 万(含本数)
元,并全部采取现金方式认购。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数量不足 1 股的余
数作舍去处理。

    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广晟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
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同时,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不
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 30%(含本数)。

    除广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准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数 量不 超 过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前 公 司 总股 本 的 30% ,即 不 超 过
263,780,130 股(含本数)。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
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广晟集团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广晟集团
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底价即为东江环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广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总规模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42,862.69           41,000.00
  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17,025.00           16,500.00
  3    数智化建设项目                                  21,000.00           19,000.00
  4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12,783.50             9,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
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
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子公司实施的项目,
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广晟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总
规模的 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
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 30%(含本数)。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同意公司与广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
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载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前述承诺,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新当选的董事以及新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同样遵守前述
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外财务
审计机构,任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厘定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