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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
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有利于
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按
年利率 3.28%计收利息,可提前还款,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