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
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 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查验广晟财务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出具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客观反映了广晟财务公 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 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可行性高,可以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的存款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 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