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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收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
能有效避免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