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收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资质、内控措施及财
务指标等,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
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