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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3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6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86,289,751 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32.5600%。其中出席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81,414,817 股,占本
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41.43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0,446,523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1493%);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4,874,934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2.4358%。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5 人,代表股份 9,238,75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82,303,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4623%;

    反对 3,018,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53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A 股股份 200,968,294
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未委托其他股东进行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20,3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7.3287%;

    反对 3,018,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2.67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