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金惠)2023-03-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金惠)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及5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
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
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规
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检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教育背景及专业经验等情况的议案》事项,详细了解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及
履历情况,确保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拟任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及《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控
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关于在广东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8、2022年9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
9、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
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公共传媒和网络中有关公司的报道,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力争确
保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议案等资料并提出相
关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金惠
2023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李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