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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
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
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3,587.20 万
元,占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47%;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2,545.02
万元,占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89%。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规
定,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二、《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利,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
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
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我们对汇总表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
相符,与公司和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并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
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我们审阅了
《专项报告》并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中审众环
出具的《专项报告》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六、《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查验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相关文件资
料,出具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
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