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
号”)。根据解释15号:
A、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B、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
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