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素颐)2023-03-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素颐)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
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及5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
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
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
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
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关于<检视公司薪酬政
策>的议案》,重点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报酬情况以及年度绩效
考核报告进行审核,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及《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控
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关于在广东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8、2022年9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
9、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积极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公司
合规体系建设及信息披露合规情况等情况,并及时通过参会、审阅各类报告等
形式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及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联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
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议案等资料并提出
相关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
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郭素颐
2023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郭素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