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萧志雄)2023-03-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萧志雄)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
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
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及5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
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
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6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
定期报告、《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
部2021年度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审计
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
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详细了解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及履历情况,确保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及《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控
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关于在广东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8、2022年9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
9、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针对重大事项及关注点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及解决措施,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
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的学习上市公司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专业知识和独立
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不断加深对公司治理情况和作为独立董事保护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萧志雄
2023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萧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