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1-2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提出辞职,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需要补选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以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陈占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9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