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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
15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
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
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
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